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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2)

江西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2)20151881958952

作者:新闻2015-08-23 22:14:06 文章被浏览:文章来源:新闻

二、主要措施

4. 推进旅游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发改、财政、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依法参与旅游管理工作。

组建省旅游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其统筹市场开拓、市场融资、资源开发的作用。支持井冈山、婺源、星子、湾里、龙南、资溪、靖安、鄱阳、浮梁、武宁、瑞金、莲花、安源、石城等重点旅游县(市、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

选择10个左右单位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在项目推动、特色培育、业态创新、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宣传营销等方面先行先试。

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旅游管理新模式。支持景德镇、鹰潭、婺源、井冈山、龙南、湾里、资溪、武宁、瑞金、星子、上犹等有条件的地方创建旅游产业园区,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5. 强化旅游规划引导。

修编《江西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赣东北、昌九等重点区域性旅游合作发展规划。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示范区、实验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和设区市旅游发展规划由省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按程序报批。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为同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城乡总体规划要对重点区域旅游发展、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精品线路培育、智慧旅游建设等作出统筹考虑和安排。

加强旅游、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规划的衔接。相关部门须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涉旅相关产业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统一规划建设。

6. 优化旅游产业布局。

推进鄱阳湖生态旅游区建设,构建以南昌为中心的1小时精品旅游经济圈,推动昌九、昌抚旅游一体化发展。以建设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为重点,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尤其是井冈山、瑞金、兴国、于都、永新、遂川、青原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红色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示范区。推进罗霄山脉片区旅游扶贫开发。推进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建设。

加快瑞金、武功山、明月山、仙女湖、大觉山、龟峰、婺源大鄣山卧龙谷、高岭—瑶里等创建国家5A级景区步伐。支持景德镇、井冈山、客家围屋等申报世界遗产。支持宜春、上饶、赣州等城市创建全国智慧旅游城市。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推进我省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旅游合作。推动赣浙闽皖国际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周边省份联合推出跨省域精品旅游线路。

7. 加大旅游投融资力度。

解放思想,打开大门,吸引全社会加大旅游投入,旅游业投资增长要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建设一批旅游重大项目,重点引进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康体养生、文化演艺、主题游乐、游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业态项目,培育打造多元化、复合型的旅游综合体。支持区域性旅游整体开放开发。鼓励各地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大型度假酒店集群等重大旅游项目给予扶持。建设5个以上投资额超100亿元、10个以上投资额超50亿元的旅游项目。

各级涉旅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标杆旅游项目。

涉旅重大项目立项论证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省旅游主管部门每年筛选出亟需调度推进的5至10个旅游区域性开发、大型旅游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推荐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和扶持。

8. 完善旅游交通网络。

加大对全省旅游公路建设的省级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新一轮五年(2013—2017)全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统筹新一轮旅游交通建设资金支持一批旅游公路建设,优先建设连接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完善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加快旅游客运站场建设,完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提高旅游客运质量。

推进铁路旅游发展。构建“北上南下、东进西行”铁路旅游出行通道,实现海铁、空铁旅游联运。重点旅游城市要建立游客中转站,在火车站(高铁站)与机场、主要景区间建设快速公交专线(直通班车)。开通更多旅游列车和途经省内旅游重点城市和景区的动车。

支持航空旅游市场发展。昌北国际机场开通10条左右国际航线(旅游包机);对重点旅游客源地城市实现航班密集化;鼓励旅行商或包机商开通旅游包机,并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及补贴。筹建地方航空公司,支持开通支线航班。逐步开通南昌周边城市与昌北机场地面交通服务,支持建立城市候机楼。加快推进南昌地铁线路进机场。力争设立赣州航空口岸。

发展水上旅游交通。在鄱阳湖、赣江新建5至8个旅游码头,逐步建成赣江—鄱阳湖—长江旅游水运交通网络。大力发展游轮旅游,推进赣江—鄱阳湖—长江游轮联运。

9. 改善旅游配套功能。

推进交通、民航、出入境、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加快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县、特色旅游村镇的供水、供电、金融、网络、通信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全省A级旅游景区建立标准化的标识标牌、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快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自驾车营地建设。4A级以上山岳型景区实现“一路(景区公路)三道(栈道、索道、游步道)一平台(观景平台)”基本配套建设。

在南昌建设全省旅游集散中心体系,支持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旅游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游客集中的地方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旅游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受理游客投诉。

新建一批高星级旅游饭店,形成以星级饭店为龙头,精品特色酒店、经济型酒店及其他住宿设施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旅游住宿设施体系,推进江西酒店业的国际化进程。建设一批综合性旅游购物中心。建设一批旅游餐饮、文化、娱乐、休闲及大型会展设施。以网络为平台构筑方便快捷高效的旅游畅通渠道,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他品牌涉旅企业逐步实现智慧旅游。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免费开通无线网络。

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发一批具有唯一性、独特性的旅游休闲、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体验项目,要有规模不等的旅游演艺节目,使旅游演出成为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全省推出5至10个大型主题旅游演艺节目。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旅游景区工程。

10.培育多元旅游业态。

优先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以浓郁文化、优雅环境、精致设施、深度体验、悠闲享受、品质服务为建设目标,积极引进和推动城市休闲、乡村休闲、景区休闲、商务休闲、文化休闲、运动休闲、养生休闲和娱乐休闲等设施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度假城市、旅游度假区、度假酒店群、休闲社区、休闲农庄等,逐步将休闲度假培育成为江西旅游的主打产品。

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把发展农家乐作为重要的富民工程,以促进农家乐提档升级为核心,制定农家乐地方标准,支持农家乐网站和协会建设,打造一批有江西特色的农家乐联合体。完善各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和新农村建设点的旅游功能,建设一批示范旅游镇(村),促进城乡旅游互动。

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各旅游城市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培育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品牌和特色旅游文化街区。

培育发展水上旅游。创建水上旅游产业园区,实现景湖连通,把鄱阳湖、庐山西海、仙女湖、陡水湖、醉仙湖、军山湖等打造成展示江西水文化的重要平台。

加快发展低空飞行旅游。引导和鼓励地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情况,开发低空飞行旅游项目,打造精品低空飞行旅游线路。

积极发展医疗养生旅游。充分利用江西中医中药、温泉疗养以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新兴生物医药技术优势,加快岐黄国医书院、樟树东方古海养生旅游度假区、龙虎山道教养生中医园、武宁国际养生度假中心、星子杏林文化养生堂、三百山温泉养生中心等基地建设。

推进旅游商品制造、旅游装备、旅游饭店用品和户外旅游用品的研发生产,延长旅游产业链。

11. 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鼓励民间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资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专业化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等旅行服务业。成立旅游企业上市协调机构,支持旅游企业上市。到2017年,培育3家以上旅游企业上市,培育年营收超过10亿元的旅游企业10个以上、年营收超过30亿元的旅游集团2至3个、全国百强旅行社3家以上。

积极引进大型企业集团从事旅游项目开发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到重要客源地投资旅游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跨领域的大型旅游企业。支持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发展。支持和培育旅游中介服务组织。

对新评定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示范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全国百强旅行社、新上市或年营收10亿元以上旅游企业实行奖励。

对涉旅政策规章和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乱评比、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2. 规范旅游市场监管。

积极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地区(企业),扩大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城市社区、娱乐购物场所、车站码头、机场、高速公路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制定和实施各类旅游业态、服务、交通、购物、餐饮、会展、娱乐及红色培训等相关旅游省地方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管理服务标准。

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的动态监管,建立科学的淘汰退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实行综合执法。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和旅游综合执法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假日旅游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构建省、市、县、企四级联动的旅游救援体系。

13. 强化旅游形象推广。

“江西风景独好”是江西整体形象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全面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加大对周边省会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宣传营销力度,大力拓展港澳台、东北亚、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市场,扩大“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影响力。

宣传、外侨、商务、对台、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利用各自平台进一步加强江西旅游形象宣传。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旅游广播、报刊和旅游电视专栏,加大在省内外的宣传推广力度。

省、设区市两级组织的重大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可使用“江西风景独好”标识。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好各类重大旅游节事活动。

在城市中心、游客集散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旅游信息广告牌,纳入相关市政、路政建设规划,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建立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体系,加强在旅游客源地建立营销渠道,出台旅游市场营销激励政策,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14. 加强旅游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党政干部旅游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有侧重向旅游重点县输送旅游类人才。旅游优秀人才纳入当地优秀人才队伍管理。支持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导游讲解、景区规划、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紧缺专门人才,重点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的旅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

整合大专院校教育资源,实行订单式培养,突出培养特色,校企对接,差异发展,实现“一校一品”,支持办好金牌讲解、旅游酒店高级管家、旅游景区管理等旅游特色专业。

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全员岗位培训计划,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开展旅游项目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每年选拔一批“星级导游员”并对其中的“五星级导游员”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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