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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婺源县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20141383044137

作者:婺源县房管局2018-04-03 08:53:34 文章被浏览:文章来源:婺源县房管局

尊敬的购房者:

  婺源县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现提示如下: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理财产品等)。公示证件主要包括: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楼盘属期房的,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二、房源状况要清楚

  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有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购房人可直接到婺源县房管局(茶乡东路 21 号房管局三楼)查询,也可登陆婺源县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wyxfdc.com/ 查询(蓝色的为可售房源)。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介。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使用网上打印的合同文本(有水印号的)。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四、交款需要有凭证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五、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并及时到婺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应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婺源县房管局举报投诉电话: 73516297342231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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